春节期间,为加强对清真食品和清真标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1月9至11日,东昌府区民宗局与东昌府区伊斯兰教协会联合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育新街北段一处商铺乱用清真标识,没有按照伊斯兰教法生产清真食品,检查人员依法没收了其清真标识,并予以警告,该商铺表示将会进行整改。
这次检查活动,有效地规范了春节期间的清真食品市场秩序,有力地维护了城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我区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助于全区少数民族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