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白云(白云热线)同志 “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云同志,男,回族,山东省茌平县人,194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8年3月入伍,1979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担任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副科长、副检察长职务。
白云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敬业,恪尽职守,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突出贡献。他40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荣誉和成绩面前,白云同志不骄不躁,踏实工作,始终保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他先后办理重大嫌疑难案件296件496人,在办案中请客不到、送礼不要、说情不听、威胁不怕。他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努力听民声、释民惑、解民忧,自“白云热线”开通后,接听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和求助电话4400个,接待群众来访850余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70余次,化解社会矛盾80余次,到大中专院校上法制课20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0万人次,“白云热线”被群众誉为老百姓的“贴心线”、“连心线”和“平安线”;他作为一名少数民族检察官,能够把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大力加强民族法规政策宣传,积极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他对党赤胆忠诚,对人民群众真情热爱,树立了领导干部的杰出榜样和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人民公仆的优良品格。白云同志工作成绩卓著,先进事迹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白云同志“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白云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以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秉公执法、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情系百姓,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向白云同志学习活动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白云,男,1949年10月生于山东茌平县,回族,大专文化,197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4月至1979年9月在铁道兵第十四师六十七团历任战士、班长、排长;1979年10月至1983年12月在茌平县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1983年12月至1998年6月在东昌府区检察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1998年7月至今任东昌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他始终保持和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为利所动,不为权所动,公正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情交易,他坚决不做,十几年来,共办理了290件460人的案件,并多数为重大疑难案,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他心系人民,虽然自己生活清苦,但无论是同事、战友、邻居,谁有困难,他都解囊相助,许多群众慕名找他,他也总是尽最大努力使他们满意,提拨为领导干部之后,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在市内作报告,还是参加会议,他都骑自行车,到外地、市作报告,也从不借机旅游观光,作完报告马上返回工作岗位。由于他表现突出,曾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991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刑检干部;
1992年4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省劳动模范;
1996年5月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称号;
1991年、1996年、1998年先后三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1997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1998年10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并名居榜首,在人民大会堂作典型发言;
1999年、2002年两年被聊城市委、市政府授予“聊城市十佳公仆”;
2000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称号”;
2000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1年5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模范军转干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2002年8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