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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东昌政发[2008]9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14:56:44

东昌政发[2008]92号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府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印发的《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昌政发[2007]47号)停止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三日

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目 录

一、应急救援范围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及应对 

(一)事故中心区域

(二)事故波及区域

(三)受影响区域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二)现场保护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

九、其他

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00七年六月印发的《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础上,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昌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人以上(包括1人)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人以上(包括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经贸局、区民营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安监局、东昌府公安分局、东昌府公安消防大队、东昌府公安交警大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区民营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7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东昌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大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民营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等。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分散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指挥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公安、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属地政府、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参加,组成政府联合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对涉及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可请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气、液氨、乙炔、汽油、氯、甲苯、环氧丙烷、氯甲烷等。根据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气、汽油、液氨、乙炔气、液化气、油漆溶剂、农药、甲苯、环氧丙烷、氯甲烷以及具有强腐蚀性的硫酸、盐酸等为主要危害物品,据此确定的主要危害目标是:

1、氯气       华奥化工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2、乙炔气      聊城市乙炔气厂的生产、储存设施

3、油漆及油漆溶剂  昌裕集团齐鲁漆业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4、汽油       东昌府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实新石化、

           中天醇有限公司等生产单位的储存设施

5、液化石油气     东昌府行政区域内液化气的销售、储存设施

6、农药       东泰农化有限公司、海立信农化有限公司等

           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

7、液氨       福润禽业有限公司、东昌府行政区域内

           恒温库等制冷设施

  8、甲苯、环氧丙烷、氯甲烷  阿华制药有限公司的使用、储存设施

9、硫酸、盐酸    东昌府区宏益化工、鲁丰钾肥有限公司等

          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及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为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①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②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③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④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等。

3、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控制火势。

4、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5、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既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储罐或管道内属安全状态,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所属化工企业的民兵防化小分队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2、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区安监局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如下安排:

①立即拨打119、120急救电话报告情况;

②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③立即向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报告,组织救援。

3、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自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务必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

按照《条例》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迅速向区安监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5、区安监部门接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通知区公安消防、卫生、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6、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7、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报告。

8、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区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自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务必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市安监部门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9、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分别向市有关部门上报情况的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10、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11、值班电话: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635-8413315  

区应急办值班电话:0635-8413315

区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值班电话:0635-8413024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0635-8413409   

东昌府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电话:110 

区卫生局值班电话:0635-8422735  

区环保分局值班电话:0635-8246773  

区质监分局值班电话:0635-8268110            

12、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应急咨询中心):0532—83889090

(二)现场保护

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指挥部按本预案迅速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请求区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区、驻聊部队的支持和援助。

(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特别是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体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要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九、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是否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用设备、设施一览表》、《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安全第一责任人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图示》、《<东昌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区有关领导及人员一览表》等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由区政府安委会另行文印发。

主题词:安 全 危险化学品 应急预案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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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安监局。区委常委,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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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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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 机要室     责任人: 张 鹏        共印260份

文章录入:机要室    责任编辑: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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