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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东昌政办发[2008]60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9:46:35

东昌政办发[2008]60号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

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府有关部门:

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东昌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昌府区气象局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鲁政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灾害性天气引发“8.17”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区气象局、水务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国土分局、林业局、经贸局、民营局、市场发展局、旅游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城管办、电力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有关企业、中小学校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区水务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行政区域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办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和区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商场超市(特别是地下超市)、“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厂矿及重要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区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安监办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四)区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区经贸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民营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市场发展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大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尤其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停业撤人。

区旅游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涉外宾馆、饭店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其迅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教育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各学校迅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全区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其迅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卫生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区属各医院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其迅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其迅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场所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停业撤人。

区文体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区属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其迅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上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停业撤人。

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水库、非煤矿山等企业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要立即通知下游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属地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区建设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区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区属和外地进区的建筑施工队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各单位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区城管办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做好区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防止局部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防范工作。

区林业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林业经营单位落实林业火灾预防措施。

区供销社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他所属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区交通局、电力办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五)区广电局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都要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网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各部门应根据相应需要,及时派出人员协调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质,协调、指导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救援装备和物质的储备,区委、区政府已下发专门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关单位、部门要抓好落实。

(七)预警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灾难事故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各自制定具体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措施。

主题词:安 全 气 象 预警机制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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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区委常委,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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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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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机要室            责任人:张  鹏          共印200份 

文章录入:机要室    责任编辑: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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