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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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胥广宏 李… 文章来源:东昌时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8: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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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8月4日,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决定》。 制度规定,新闻发言人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政治处主任担任,在国家法律和检察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全权代表该院向社会公布有关言论。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有: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业务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某项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工作经验;群众关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情况;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进展情况;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针对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等。(胥广宏 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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