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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主题:
关于对《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2-10-08 - 2022-11-07
征集单位: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本文发布内30天。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征求时间:2022年10月8日-- 2022年11月7日

电子邮箱:dcfqczjfgszk@lc.shandong.cn

通信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东昌府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635-8418843


决策草案
解读说明
我要提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标准。

条 收费标准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项目类型参照中心城区内征收标准的30%执行。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0元/平方米。

第三条 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一、政策背景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东昌府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昌政办字[2019]20),于2019年10月4日施行,于2022年10月3日到期。《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于2022年9月1日施行,文件规定了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标准,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标准要求各区自行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二、出台目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标准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我们起草了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决策依据

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年修改)》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改)》。

四、重要举措

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项目类型参照中心城区内征收标准的30%执行。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0元/平方米。

    

 


 

关于对《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 1.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东昌府区财政局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2022年10月08日公开,截止到11月07日,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


东昌府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