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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主题:
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24-03-04 - 2024-03-12
征集单位: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征集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更好的汇集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倾听民意民声,推动政府工作更加科学民主、更加务实高效,现向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2日(此文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非重大行政决策,征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 若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稿内更改并标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cfqkjj@lc.shandong.cn

2. 联系电话:0635-8419507

3.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下方“我要提意见” 可在线提交。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东昌府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4日


决策草案
解读说明
我要提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科技强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贯彻落实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3〕12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昌政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科技强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诚实申请、公正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和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科技资金预算编制,指导科技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区科技局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期自行进行研发投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主要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等。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国家高层次专家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

(五)支持一批农业研发平台和科技园区载体。

(六)支持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

(七)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支持认定备案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八)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支持我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完成人。

(九)支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参加国家和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和个人(团队)。

(十一)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重点工程支持力度,支持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高端人才。

(十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在东昌府区转化,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 支持建设“人才飞地”。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聊城市行政区划外建设“人才飞地”。

(十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融资。

(十五)支持企业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其他需要保障的与科技创新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研发奖补资金。

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1〕2号)和《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对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区级补助资金对当年获批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补助资金进行1:1配套,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 50 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填报较上年度增长 100 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进行 1∶1 配套。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或再次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指导等服务的区内专业化服务机构,与我区企业签订高企培育正式合同一年以上(在区科技局进行备案),并帮助企业首次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年认定数量2家(含2家)以上的,每认定1家补助5000元。

(三)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补助。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进行 1∶1 配套。

(四)技术创新平台补助资金。

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择优以竞争性创新平台、创新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的形式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

对新建的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对绩效评价优秀且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

(五)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补助资金。

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补。对区内农业科技园区获得市级绩效评价奖补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的50%进行配套。

(六)科技特派员奖补资金。

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 1 万元和 0.5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奖补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实施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按照市级财政支持额度,给予同等额度资金支持。

(七)创新孵化平台补助资金。

对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通过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区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八)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对企业自主或者联合申报的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市到位资金的 20%给予补助。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九)创新创业奖励资金。

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各级创新创业活动,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加山东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入围省级大赛的企业、人才(团队),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对入围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人才(团队),给予3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和市奖励的,区财政按照市级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十)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

对高端人才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按照市级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的高层次人才1:1配套奖励。

(十一)科研创新奖励资金。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市财政奖励额度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奖励。

(十二)“人才飞地”补助奖励资金。

被新认定为“人才飞地”的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资金。

(十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贴息。

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市、区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市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财政补助。

(十四)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补。

鼓励技术市场协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育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的50%进行配套。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于列入支持范围的补助资金,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每年下发申请专项经费补助通知。

第七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

第八条  区科技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第第九条  区科技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指标,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区科技局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高效、顺畅的预算编制、执行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其他有关本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科技强区,加强科技强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整体水平,激发科技创新动力,为建设科技强市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聊城市贯彻落实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聊政字〔2023〕12号)和《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昌政字〔2024〕1号)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成科技强区,东昌府区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适应当前国家发展形势的需要,确保文件实施的合法性,文件制定前开展了评估工作。起草过程中,积极与成员单位沟通汇报,广泛征求了企业、区级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相继完成了区级部门会签、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包括六章、十三条内容,第一条-第三条为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为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为第三章专项资金资助标准,第六条-第九条为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条-第十二条为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为第六章附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含如下:对先期自行进行研发投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区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等;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国家高层次专家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支持一批农业研发平台和科技园区载体;支持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支持我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完成人;支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在东昌府区转化,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聊城市行政区划外建设“人才飞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融资;支持企业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他需要保障的与科技创新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包含如下:

1.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新增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 50 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填报较上年度增长 100 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进行 1∶1 配套。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调整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或再次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技术创新平台补助资金。调整为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择优以竞争性创新平台、创新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的形式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对新建的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对绩效评价优秀且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

4.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补助资金。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调整为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补。对区内农业科技园区获得市级绩效评价奖补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的50%进行配套。

5.新增科技特派员奖补资金。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 1 万元和 0.5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奖补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实施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按照市级财政支持额度,给予同等额度资金支持。

6.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企业自主或联合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省级到位资金30%、市级项目市级到位资金2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以上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调整为对企业自主或者联合申报的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市到位资金的 20%给予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7.科研创新奖励资金。对在我区工作期间获得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的,按照国家或省奖励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支持。调整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市财政奖励额度50%配套奖励。新增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奖励。

8.“人才飞地”补助奖励资金。被认定“人才飞地”的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的,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资金。调整为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50%配套。

9.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贴息。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按照市补偿资金的3:2配套支持,调整为市、区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

10.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对新增备案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备案的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且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补。鼓励技术市场协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育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的50%进行配套。

四、关键词解释

1.人才飞地:在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区划外设立的创新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在国内外创新资源聚集程度高、创新活跃度强的重点城市建设以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研发攻关、人才引进培育等为目标的引才育才平台。包括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

2.产学研合作: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3.科技特派员:经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民看病难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一般来讲,这类人才素质高、能力强、贡献大、影响广。高层次人才常常具有特别旺盛的创造力,在个人素质上表现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的新型人才。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对较小,处于创业或发展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其产品或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①在东昌府区内注册、且于申报当年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②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且须附产学研合作协议;③企业提报的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 1.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并不予采纳。详情可见下表:

意见来源

反馈途径

提出意见和建议

采纳与否

不采纳理由

田先生

电话

建议加大资金补助比例

不采纳

此文件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昌政字〔2024〕1号)的配套文件,资金比例不作出调整

东昌府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