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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科技型企业,关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变化请悉知!

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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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讯(东昌府区融媒体中心 刘凤春)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社会创新能力,东昌府区科技局与东昌府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24年5月16日开始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暂行办法》与2022年发布的《聊城市东昌府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昌科字〔2022〕1号文相比,主要有了以下变化: 

(一)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新增支持一批农业研发平台。支持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在东昌府区转化,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有所调整。

1.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新增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填报较上年度增长100 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进行 1∶1 配套。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调整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或再次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补助。通过市级评审并获得补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调整为对获得市级资助的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进行 1∶1 配套。

4.技术创新平台补助资金。调整为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择优以竞争性创新平台、创新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的形式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对新建的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对绩效评价优秀且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

5.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补助资金。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调整为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补。对区内农业科技园区获得市级绩效评价奖补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的50%进行配套。

6.新增科技特派员奖补资金。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 1 万元和 0.5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奖补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实施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按照市级财政支持额度,给予同等额度资金支持。

7.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企业自主或联合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省级到位资金30%、市级项目市级到位资金2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以上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调整为对企业自主或者联合申报的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市到位资金的 20%给予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8.科研创新奖励资金。对在我区工作期间获得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的,按照国家或省奖励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支持。调整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市财政奖励额度50%配套奖励。新增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奖励。

9.“人才飞地”补助奖励资金。被认定“人才飞地”的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的,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资金。调整为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50%配套。

10.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贴息。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按照市补偿资金的3:2配套支持,调整为市、区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

11.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对新增备案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备案的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且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补。鼓励技术市场协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育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的50%进行配套。

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东昌府区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卞中悦

联系电话:0635-8419507

现场解读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1号楼13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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