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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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汇总2020年度东昌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
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十三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昌府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聊城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细化方案》文件精神,聚焦社会公众需求,配合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0年6月底,区司法局全面梳理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和基层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按要求分别制定了《东昌府区司法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东昌府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主要线上平台,区司法局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按照标准目录集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261条。按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内容,2020年下半年,主动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共计34条。
【数据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295条,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280条,信息发布总数有所上升。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发布内容的精准度。
我局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优势和渠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2台政务公开终端机,1台“智慧普法”查询机,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立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东昌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汇编》。
对公开的重要决策和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公开平台,并畅通多媒体舆论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2020年,区司法局共计公开征求意见事项6条,采取文字解读、图文解读、数字解读等形式解读文件7条。拓宽解读视角,在东昌电视台开办的《法在身边》专栏中,邀请“谁执法谁普法”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及其法律依据,站在工作角度在线解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2020年共计播放22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对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收到的公开申请,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策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机制,制定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内容的审核、发布、反馈机制,按照制定的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等,并保持动态更新。
为了提升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紧跟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2020年,区司法局制订了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公开专职人员2次参加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四)平台建设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区司法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了聊城市首个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了发挥掌上法律服务平台的实效性,实现政务公开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新媒体和报纸的作用,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开展宣传。2020年,在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媒体发表宣传信息、文章达50余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现全国律师库13679余名律师资源共享,开通免费在线法律咨询、公证、调解、司法鉴定、普法等法律服务,自4月份上线以来,共有63828个用户注册,累计接受群众各类法律咨询3978件,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打下了群众基础。
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实时更新,印发了一系列法律服务小册子,在法律服务站点实行制度上墙,实现了线上线下准确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区司法局成立并适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人员1名,并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布。2020年,党组书记、局长召开党组会议时,先后3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六)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共办理提案2件,办复率达到100%。未收到人大有关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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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新的一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创新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多种图片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三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和内容,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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