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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快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步伐,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到2018年,确保老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到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市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老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提升公路建设。加快老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通客车农村公路3.5米宽度以下单车道改造双车道工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主要街道与邻近公路连接通达、村内至少1条硬化穿村公路、通达客车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2、构筑现代能源体系。2020年前建设聊城东阿(乐平)500KV输变电工程及220KV配出工程、聊城茌平龙山 220KV输变电工程等输变电工程,进一步优化主网架结构。持续进行配电网建设,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区的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为重点领域,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在年度建设规模安排上给予老区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构建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一体化,鼓励基础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落实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资金,新建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全部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加大3G/4G无线网络建设力度,基本实现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分阶段对固定宽带接入速率10Mbps以下的用户免费提速,在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基本达到20Mbps的基础上,重点发展50Mbps以上接入速率用户,推广适合农村居民使用的电脑、高清电视机等信息消费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打造现代水利体系。推进拦河闸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实施位山灌区和彭楼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及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老区县(市、区)开展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推进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积极争取将老区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新一轮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5、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欠发达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名优特新经济林生产加工基地高标准建设。积极发展林地立体综合利用模式,提升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的质量。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种保护、选育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扶持、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老区建设乡镇连锁店,开展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支持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1、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立足老区制造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积极谋划和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项目、好项目,补齐发展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打造现代产业集群。改造提升高端装备、纺织服装、食品等支柱产业,巩固扩大竞争优势;培育壮大医药、新材料、汽车等优势产业,形成制造业增长新引擎;做优做强农业机械、造纸、有色金属等特殊产业,提高产能利用率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等方式,打破产业界限,实现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支持老区企业围绕产业特点和服务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产品品质,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企业。对老区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攻关为着力点,加大产学研合作,高水平、高起点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在老区选取一批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域,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合作局)
2、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立足老区资源优势,调整产业发展思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
(1)发展商贸物流。支持老区建设改造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冷链物流企业,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2)重点发展特色旅游。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村镇、文化旅游小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支持老区加强革命历史纪念馆场所建设维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革命遗址开展抢救性保护。依托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红色文化聚集地,建设革命文化展示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民政局)
(3)创新发展信息产业。开展“信息化扶贫示范镇”创建活动,推广实施“互联网+”示范项目,为老区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农资购买、农技推广、医疗健康、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高互联网普及率,激发信息消费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持续实施生态工程。支持列入规划的老区实施新型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老区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老区建设湿地恢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湿地保护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2、发展低碳经济。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宜居农房等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建设1-2条绿色低碳示范公路穿越老区,建成布局合理的LNG加气站网络,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支持老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分担比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3、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支持老区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提标改造,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老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保护区综合整治、检测预警等规范化建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试点工作。开展工业污染场地排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创建全国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探索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的先进示范模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四)全力推进民生改善
1、切实做好民生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支持老区村实施机井工程建设,更新、配套机井,改善老区农田灌溉条件。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有改造意愿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老区县(市、区)提报的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安排,2018年年底前做到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
2、提高教育质量。对老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予以重点支持,到2018年年底前,力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优化农村中小学设点布局,解决老区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建设一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标准。落实国家重点高校专项、地方重点高校专项和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等农村学生招生政策,面向老区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老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县级政府为主,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主要设备配置和人才队伍标准化,提升老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组织三甲医院与老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到2018年,老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不出县”。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合作。鼓励老区积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到2018年年底前,老区农村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老区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提高老区医疗救助水平,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低保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1万元以上。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5、发展文化事业。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新华书店为重点,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加强乡土人才培养,推动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在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名录和传承人认定、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向老区倾斜。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供给能力,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发射台设备改造升级,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聊城广电网络)
(五)大力促进转移就业
1、拓展就业渠道。支持老区发展家政服务等就业容量大、需求层次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打造“扶贫车间”模式,对在老区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老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业大学在老区设立创业学院、教学点或教学站。鼓励建设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奖补。建立完善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打造有组织输出模式、提高老区输出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分类实施精准扶贫
1、金融扶贫。鼓励商业银行向老区延伸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小额扶贫信贷、“两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各类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
2、光伏扶贫。脱贫攻坚期间,支持老区统筹利用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3、电商扶贫。以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为重点,开展电商知识精准培训,培育区域电商平台。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乡两级电商服务机构全覆盖,70%以上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邮政公司)
4、旅游扶贫。对老区旅游扶贫村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建立贫困乡村旅游资源目录库,分批规划开发扶持。支持旅游扶贫村建立电商平台,开展旅游淘宝。统筹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一般转移支付部分),将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部分,重点支持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旅游扶贫。(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5、科技扶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培训派遣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深入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开展科技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教育扶贫。对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7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健康扶贫。支持老区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彩票扶贫。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改善老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社保扶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1、老区先行先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村民财产性收益。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推进林地确权流通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2、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老区转移。开展园区合作实验,通过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各类园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集聚优质科技资源,壮大特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建设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升级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和孵化器;支持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需求,发展清洁煤技术、减排技术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等。着力发展低能耗、低(零)污染、低资源依赖性科技产业,培育一批科技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老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加快外贸新业态培育。(责任单位:海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检验检疫局)
(八)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1、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在规划布局、审核批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向老区倾斜。在项目审批、用地计划、投资补助和选列省、市重点项目方面对老区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逐步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规模,集中支持老区公益事业项目、革命纪念场馆建设等。结合中央、省财政支持,市级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政策补助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老区落实民生政策。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向重点老区县(市、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增加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综合考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人均财力等因素,支持老区脱贫攻坚。改进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欠发达老区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扩大欠发达老区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鼓励开展面向老区“三农”和贫困人口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老区设立小额贷款扶贫担保资金,重点对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的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所需贷款,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相关产业项目所需贷款,给予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金担保公司、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
4、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引导贫困户积极投保,对省定贫困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中保户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
5、加大多元化投资力度。支持老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运营。加大培育和孵化力度,推动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引导老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6、强化土地要素支持。支持老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根据老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实际需要,挂钩实施规模全额保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老区脱贫村庄的产业发展用地,节余指标调剂使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用于扶贫开发。“十三五”期间,省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向重点老区县(市、区)倾斜。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老区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对属于重点水源地、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老区县(市、区),省级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收益地区与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县(市、区),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实施补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老区县(市、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所有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省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支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整合、争取各级财力和各类资源,推动老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通报制度,对为老区发展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对老区脱贫攻坚、开发建设等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聚焦重点区域,实现重点突破
我市8县(市、区)都是国家民政部认定的革命老区县,经市政府同意,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民政局和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联合行文公布了全市革命老区村及首批重点革命老区村名单(见附件1、2)。各部门应更加关注老区村,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
(三)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争取与对接工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加大对上财政、金融、土地要素、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重点项目等政策争取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老促会发挥好监督评估作用,适时组织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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