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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思考】“公建民营”模式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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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00:00:00
古楼街道

【思考】“公建民营”模式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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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正在尝试“公建民营”这一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老难”的问题,给养老事业注入了活力,但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存在着一些乱象和不少隐患    

一、容易滋生腐败    

政府建的各类养老设施,无偿或低价交给商业机构营利性经营,使得目前“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成了逐利的商业机构趋之若鹜的“大肥肉”。前的“公建民营”模式极易引起暗箱的违规操作,成为部分官员以此来权力寻租的腐败的温床。因为如果允许商业机构承包经营政府建的各类养老设施,那么政府在甄选养老机构的承包经营者的时候,就存在很大的权利寻租的空间。    

二、收费标准不一    

    公建民营过程中,收费、盈利及补贴等细节问题都应该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否则公建民营还会延续目前公平性差、服务对象出现偏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三、不容易监管    

市场经济是通过资源配置、市场调节的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其本性就是需要营利的,甚至是不择手段地牟利。一般情况下,商业机构经营社会福利事业,也是会按市场经济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规律运作的。这一初衷和理念将会使此类“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去给那些中高端的人去服务,去营利,而不会去坚持社会福利机构的公益性理念,去不以营利为目的地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应尽的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责任。将商业机构引入社会福利事业,将无法监管其营利性行为,势必致使此类社会福利机构失去公益性,变成营利性机构的赚钱工具。    

公建民营是个顺势而生的好政策,关键是如何将其做好。 建立公开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评估环节建设,确保公建民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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