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在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新增债务、上级新出台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对2017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进行调整。依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编制了《2017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提请审议。
附件:2017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2017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34.19亿元,比上年增加3.45亿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变化及其他新增工作,需调整相应收入和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有关“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之规定,制定《2017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满限确定全区债务限额
以市政府批准数,满限确定2017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2017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34.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63亿元,较上年增加0.9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56亿元,较上年增加2.5亿元。
二、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区本级举借新债3.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95亿元,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专项债券2.5亿元,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新增债券按规定用于公益性资本类项目投资。
(二)安排置换债券9.7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4亿元、专项债券3.39亿元,按规定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置换债券用于置换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管理的到期政府债务。
(三)争取上级新增保障性转移支付0.53亿元,减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3亿元,回收债务资金0.33亿元,用于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等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平衡情况。经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37.83亿元。通过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8.21亿元,达到46.0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7.35亿元、调入资金增加收入0.33亿元、新增保障性转移支付0.5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0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增加6.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0.4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经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5.23亿元。通过调整,政府性基金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89亿元,达到11.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增加3.39亿元,总支出达到11.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经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区本级社保基金收支总规模26.29亿元,因上级社会保障政策变化,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进行如下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0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0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调增0.0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0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04亿元,基金年终结余调减1.33亿元。通过调整,收支总规模均调减0.05亿元,其中社保基金收入总计由26.29亿元调整为26.24亿元,支出总计26.29亿元调整为26.24亿元,收支平衡。
附件:1.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表
2.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3.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
4.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表
5.2017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
6.2017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