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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依法依规做好收入管理,全面足额管理预算收入,所有款项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入库入账。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
二、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超范围和超标准乱收费;
三、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入账,不得滞留。严禁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中央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重一大”及“三公经费”等要求,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和财产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一、单据支出要求
1、所有须凭发票入账的支出,发票必须真实合法、合规有效,发票及附件的内容填制要素齐全、准确、清楚,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清晰完整。严禁假发票报销入账、借用发票抵费用支出。
2、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1)认真执行东昌府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共10项为列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2)刷卡时应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消费交易凭条要签字确认。
(3)借用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公务卡结算的,要签经办人(公务卡使用人)姓名,不得签公务卡持有人员姓名。
(4)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的内容不符的不予报销。
(5)对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使用转账方式和公务卡结算,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现金结算。
(6)严禁出现先由采购人员用现金采购物品,报销时单位再开具转账支票付给报账人员的变相现金结算方式。
3、办公等物品采购支出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一律凭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票报销入账,并附供货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清单必须写清品名、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和金额等要素并盖章。
4、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发生。劳务费1000元以上要有正规发票。开具发票过期的,有正规发票但实际用途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开具的发票无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也视为白条。
5、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单位印刷业务资料须凭发票、印刷明细按规定予以报销。大额印刷费用须进行招标,严禁出现将印刷业务安排给熟人的优亲厚友行为。
6、从严控制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费用。
(1)各单位外出学习、会议、培训需有上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自行组织的学习或培训要有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
(2)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等要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铺张浪费。
(3)外出人员出行前应及时咨询财务人员差旅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食宿和使用公务卡结算等相关事宜。
(4)报销应附发票、领导签批的审批表、通知文件(会议纪要),文件通知要详细,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费用标准、会议培训日程安排等。
(5)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6)严禁借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早去晚回,擅自改变行程,借机、绕道旅游等。
(7)严禁在住宿费不超标准的情况下虚列住宿费。
(8)严禁用他人的票据抵顶报销费用。
7、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1)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5、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数,充分利用通讯、通信工具,尽量压缩差旅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东昌府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出差审批程序,严禁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8、严格控制交通费支出。
(1)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有公车的,车辆燃料费按要求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报销;过路过桥费报销应附票据、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销;车辆保险应附保险发票、车辆保险合同。
(2)车辆租用费用报销应附租用合同及发票,租用合同中的事项要素填写清晰、完整,提供车票的要把车型、车牌号、乘坐人数、出行及返程时间等内容填写清楚。
(3)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允许发放交通补助。
9、零星维修要统一安排,并附发票、维修明细等相关附件报销。
(1)农村5000元以上的支出应有会议纪要。
(2)需要审计的及时上报审计科,由政府公开招标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
10、办公家具、设备等需由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按上级规定标准进行采购,凭供货发票、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审核报告报销。
11、有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支出的,按规定自制单据,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至本人,报销时应附银行出具的代发支付明细清单。
12、严格大额支出管理。
(1)大额支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集体讨论、统一研究。
(2)各单位要制定大额资金的审批制度,执行大额资金报教育局和纪检组备案制度,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没有备案的大额资金不得支出。
(3)大额支出先按时报送项目实施申请,再按计划实施,项目需审计的及时报送进行审计。
(4)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东昌府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招标。
(5)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杜绝围标串标,维护国家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7)自行招标的单位要确保合同规范,条款清楚,责任明确;严禁招标走形式,不签订、不落实质保条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8)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杜绝超额增加工程量。
(9)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招标、审计。
(10)大额支出报销时应附招标手续(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会议纪要、合同、决算表、验收情况表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相关凭证。
13、严格餐厅管理,规范财务支出。
(1)加强餐厅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确保规范运作。
(2)餐厅物品、食材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选取有正规合法资质的大型超市,确保食材品质及食品安全。
(3)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物品的采购与验收岗位要分离设置。
(4)餐厅物品、食材每次采购要有验收签字,作为报销入账的清单附件。
(5)严格执行财务有关规定,原则上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杜绝白条入账。
(6)不得利用餐厅利润对教师进行补贴。
14、严格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的各项规定,保证经济活动合法、真实。
(2)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生均公用经费,严禁虚开发票冲抵、套取生均经费。
(3)不得挪用、超范围使用生均经费。
1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招标管理,落实招标责任。
(2)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擅自采购行为。
(3)严禁分解工程、定点分散采购等规避招标的行为。
(4)规范招投标活动,不得参与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活动。对参与围标串标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
15、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工作量,不得随意发放超课时费用。发放超课时费要按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标准定期、统一发放。报销时应附学校的超课时方案、超课时明细表、银行代发凭证等相关附件。
16、因公务报销市内交通费(公交车票、出租车票)应在工作时段,需要在单据封面注明起始地、目的地、办理事项。确因公务又不在工作时段的,要写明具体原因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17、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程序
为加强支出监督,规范报销程序,对经费报销实行审核制度。
1、原则上应实行“四级”审核制度。每笔报销事项,首先应由科室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由单位审核人对报销单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
2、所有报销的事项需按规定填制单据封面,经办人、报销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在封面签字(不准代签),单位审核人审核签章。
三、报销支付方式
费用报销时,尽量转账支付,减少现金结算。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均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其他支出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账务处理
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报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签名及印章清晰;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
3、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和金额等其他计量单位;
7、经办人员的签名、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二、原始凭证的取得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对外出具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
1、原始凭证内容齐全,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各种内容要素要按规定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或打印,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8、凭证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入账
财务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将凭证登记入账,不得拖延,严禁跨年度报销入账。凭证应按月及时装订,以防凭证遗失。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财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同时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6、为了把账记得清楚明白,具体要求如下:
(1)填制凭单时,摘要部分应简明扼要写清经济业务内容,不能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的词语;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同一事项产生的凭证可以有不同的会计分录,除有规定外一般不得随意拆分;
(4)相同的业务可以合并在一张凭证上;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将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
(四)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管理
1、单位银行账户目前主要是开设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2、单位的收支业务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3、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纪律。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各类信用担保;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为别人套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私设“小金库”。
4、报账员开设的管理学校资金的个人账户要专户专用,公私分明,不得用于个人财务收支。
二、银行支票的管理
1、对公支出的结算应当使用转账支票,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银行转账支付。
2、财务人员在签发转账支票时,应当详细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款项的用途和金额,加盖印鉴章后生效,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支票存根由使用人签字后附在凭证上。
(五)固定资产管理
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要切实转变“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状,做好财产登记、管理、报废等关键环节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在单位财务得到全面准确地反映。
一、固定资产是指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制度。
1、采购固定资产时需填制设备采购审批单、产品明细配置表、采购商品验收单,经研究审批后方可购置。
2、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3、购进的资产须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后报销入账。
4、单位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5、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资产闲置。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责任制。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具体到人。
2、要建立固定资产备查簿,定期与财务核对。
3、调离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完成移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安全使用。
五、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转让、对外捐赠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1、每年度由财务人员会同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3、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七、各单位国有资产需对外出租的,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租赁程序办理。
1、国有资产出租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出售。
(六)会计档案管理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会计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一、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会计监督
一、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财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附注:
1、本制度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办法规定等变化,按变动后的新要求即时执行,至本制度修改前不再另行通知。
2、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东昌府区斗虎屯镇中心学校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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