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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地面彩绘
项目编号:SCDZ-2025-685657
合同编号:SCDZYJ-3715022025431003_34357
采购人(甲方):聊城市东昌府区光明小学
供应商(乙方):聊城市东昌府区佳诚广告装修部
聊城市东昌府区光明小学(甲方)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地面彩绘(项目名称), 确定:聊城市东昌府区佳诚广告装修部(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柒佰肆拾贰元贰角,小写:¥ 21742.20元
1.交付(服务)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光明小学。
2.交付(服务)时间(期限):10 个工作日内。
达到国家、行业及厂商有关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
1.一次性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方式:无
3.其他支付方式:无
4.供应商开户信息
供应商开户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佳诚广告装修部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建设路支行
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15811201040014493
本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及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款规定的内容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内容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期履约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0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乙方履约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需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或者解除合同,如采购人要求限期改正,供应商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如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当退回全部已支付合同金额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0%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 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律师代理费)。
3. 如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投诉事宜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等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诉讼。
本合同于:2025年10月09日 签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无
采购人(甲方)盖章:聊城市东昌府区光明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刘丽云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光明小学
电话:17663577706
供应商(乙方)盖章::聊城市东昌府区佳诚广告装修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李丽霞
住所:山东省 -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花园北路118号(警二中队南邻)
电话:15263581988
附件:采购清单(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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