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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我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入学材料
(一)2023年我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东昌府区管辖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④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
(二)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3年7月18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20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根据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截至2022年6月10日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2022年6月10日后,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4.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户籍地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名时监护人需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7月30日前送交区教体局,由东昌府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生办法
我校依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招生服务片区,最大限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茌平区在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我校划片范围:后菜市街以南,徒骇河以北,柳园路以东,花园路以西,柳园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3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0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校招生报名仍然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我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报名时一般不需要家长选择学校,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片区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或片区内公办学校。
网上报名流程请后续关注“东昌教体发布”或“东昌府区红旗小学”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我校通知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我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由我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协调,并由调入学校向区教体局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20日—30日优抚对象要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区教体局基教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1.学校录取(8月3日—8日)。我校录取采取单校划片和开放式分流两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按照材料审核四类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同一家庭的两个子女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时,家长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两个子女到空余学位充足的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2.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我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3.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租房学位控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自2023年入学登记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根据2022年招生文件规定,2022年6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不完全产权房主子女按租赁家庭子女对待。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计划招生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际,今年,我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我校将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我校将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我校不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拒绝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我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我校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入学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我校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我校不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不出现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1:15806808200
咨询电话2: 18563598958
七、救济途径:
(一)学校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可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相应学校咨询,由学校招生办教师协助完成报名工作。
(二)东昌府区教体局
东昌府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0635—8418212 0635-8418182
东昌府区教体局职成科0635—8418163
东昌府区教体局机关党委纪委0635—8418161
东昌府区红旗小学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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