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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校向在校生每生发放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和《东昌府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在知晓资助政策后,应主动向东昌府区红旗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资助对象后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东昌府区教体局资助中心或学校将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学生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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