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义务段学生休学政策及解读、办理流程图
字号:
大 中 小



一、学生休学政策:
《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第十九条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学。
二、学生休学政策解读:
学生连续病假1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先办理复学手续,再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提出申请,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办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解释权归东昌府区教体局基教科)
四、联系方式:
东昌府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635-8418212。
五、东昌府区中小学休学书面申请表样例: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