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学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区中小学教师教学评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教体字〔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学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出台教师教学评选管理办法是区纪委巡视区教体局时反馈的意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各项教学评选活动。2020年7月,区教体局抽调教研科室精干力量,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教体字〔2020〕40号)等文件,并借鉴玩外地的先进做法,形成了中小学教师教学评选管理办法初稿。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月宽召开中小学教研室负责人会谈,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评选条件,制定我区教师评选的规范性管理办法。经过四次研讨。逐步修改逐步形成比较切实可行的教学评选管理办法办法,2020年8月10日,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月宽在实验中学召开了谈会,聊城六中、实验中学、建设路小学、梁水镇学区、大张学区、花园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光明小学等教师参加对质量教师教学管理办法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等几项内容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11日,局党组对该项文件进一步研究,起草人员再次完善内容,完成了文件起草。
三、主要内容
《中小学教师教学评选管理办法》分评选项目、参评条件、参评范围、名额分配、评选程序、评选办法和相关要求等7个部分,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市区、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及其他教学评选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使相关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时间安排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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