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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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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5:28:45
东昌府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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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东昌府区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东昌府区辖区内2023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2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昌府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区科技局审核。

(二)审核上报。区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1.企业类:区科技局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对不在名单中的企业也要仔细核实资格,符合条件的一并申报),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市科技局。

2.孵化载体类:区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区科技局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

(二)申报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业务咨询电话:0635-8419506  高新科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东昌府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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