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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基础教育,学生正确、良好的发展对我国现在和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培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五育并举的新时代好少年,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生学习管理
(一)课外复习管理
1.在认真复习当天功课并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后,根据老师教学进度的安排,提前一天或数天预习新课,遇有疑难问题,先思考,并作出标记,然后带问题去听课,以提高听课效率。
2.当天的功课和作业,如有不懂的地方,应及时向老师或别人请教。
3.当天复习完功课和写完作业后,应清理好书包,为第二天上学做好准备。
(二)课堂学习管理
1.学生上学期间应穿校服戴红领巾,周三为校服换洗时间。要求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准穿背心、内短裤、胸衣、拖鞋等。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入座,做好思想上、学习用具上的准备。
3.上课铃响,班长喊起立后,必须静、齐、快地起立向老师问好致敬,待老师还礼毕,才能坐下。
4.如迟到,须在教室门外立正报告,待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
5.保持正确的坐姿,用心听课,开动脑筋,积极回答问题,不看非本节课的书籍,努力掌握教师的讲课内容。
6.多质疑、勤研讨,敢于提问题,勇于开拓思路,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老师不叫议论时不议论,不打断别人的发言。
7.下课铃响,须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如有老师听课,须待听课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三)课内外作业管理
1.各科作业本,必须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作业本上乱涂画或写与作业无关的文字。
2.及时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会做的要向别人请教,不抄袭作业,不请人代写作业,因病、事假而拖欠的作业要补做,抄袭和书写马虎的作业要重做。
3.作业量符合上级规定的标准。
4.及时订正作业中的差错,找出原因,避免重犯。
二、学生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依法招生。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休学、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3.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先办理复学手续,再续办休学手续。
5.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提出申请,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高中学生复学经批准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三)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
2.由外地转入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本人常住本市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四)退学
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并提交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三、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病事假必须持医院或家长的证明;事前应办理请假手续,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能离开。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当续假。
2.每个教学班设立学生点名册,由教师每节课点名填写。
3.学生上课、自习、劳动(包括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集会、“两操”以及学校和各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对象。凡属本校在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予以奖励。
2.上级及有关单位的奖励类别以奖励者规定为准。
(二)处分
1.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式按照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9 号)执行。
五、学生档案管理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含本市户籍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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