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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梁水镇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时间: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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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小组

1.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组长:  杜金元

副组长:郝仁贵  刘秀芬

组员:  各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2.具体工作

以郝仁贵副组长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公办园或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具有正式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 1200 元。

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生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自2019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自2024年春季学期执行新的资助标准为: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金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三)学生本人、直系亲属患重病(含伤残)或长期患病导致劳动能力低下家庭贫困的。

(四)被民政部门列为贫困家庭的学生。

(五)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突遭不幸(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六)以务农为生,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

(七)其他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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