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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东昌府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东昌府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4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68元,二级每人每月14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东昌府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开通一本通功能的银行卡,工作人员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审定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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