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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全省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底线。为帮助养老机构纾困解难,现对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现将执行文件发布如下(详文见附件):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鲁民函〔2022〕29 号
《聊城市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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