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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2023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1137150200422583XU/2023-4345136
2023-10-20
东昌府区民政局

东昌府区2023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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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支出责任政策依据
1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242元,农村每人每月846元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月189元、313元、626元。区民政局、 
财政局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21〕11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1 号)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2〕4号)
2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区民政局《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 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 号)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低保老年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区民政局、 
财政局
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1〕4号)
4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聊民函〔2021〕2号)
5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市和区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6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7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区民政局《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8普惠型老年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有条件的区(市、区)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区卫健局、财政局《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
9普惠型老年人老年人健康管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区(市、区)负责每年免费对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一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区卫健局《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
10服务和优待项目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收费公园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区卫健局、发改局、教体局、综合执法局、旅游发展中心、文旅局等《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聊政字〔2014〕139号)
11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已满六十周岁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区卫健局、交通运输局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聊政字〔2014〕139号)
12
老年人法律援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由镇街、村居<社区>开具的困难证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区卫健局、司法局、人民法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
13养老服务优惠养老服务资金安排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区民政局、财政局《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14扶持项目养老服务机构奖补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按照聊民发〔2022〕2 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8〕93 号)关于《聊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延期通知(聊财社〔2019〕229号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聊城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2〕2 号
15
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区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16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老年人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22 号)《聊城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民发〔2018〕77 号)
17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老年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各级民政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8
幸福食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幸福食堂就餐享受补贴(每日补助一餐):70—79岁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补贴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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