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民政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1137150200422583XU/2024-4345014
2024-04-29 10:06:14
东昌府区民政局

东昌府区民政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单位职能

东昌府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促进区民政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做好区内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县)际、镇(街道)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承担主管市直和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推动丧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国内外各界的捐赠,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民族宗教团体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登记审批。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3.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管理科(挂社会工作股牌子)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和促进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0635-8413351

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股牌子)

责在全区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的实施,指导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西郊公墓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认定和发放。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0635-8418559      

养老服务与慈善事业科

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平台为城区老年人提供准确便捷的相关服务,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高龄低保老年人补贴的认定和发放,负责养老机构服务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0635-8418551

基层政权建设

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实施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开展社区协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0635-8418548

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对象的审核、审批,做好复审、复查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和发放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管理、审核、审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园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免费发放社会各界捐助的物品和由福彩基金、慈善基金购买的商品。

0635-8418552

地名办

拟订全区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级和镇(街道)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边界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0635-841355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