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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转发<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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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文件要求,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区民政局予以转发。

二、决策依据

根据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聊民发〔2024〕2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四、重要举措

1、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举措。

2、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     

3、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保障资金,确保政策正确落实。

五、政策咨询渠道信息

政策解读单位:东昌府区民政局

具体联系人:杨庆环

咨询电话:0635-8418552

现场解答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政府办公楼77号1号楼2楼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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