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东昌府区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3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 县级民政部门 |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2 | 东昌府区民政局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 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告别(守灵)等殡仪服务,以及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抽查比例为40%,抽查1次 | 县级民政部门 |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3 | 东昌府区民政局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不合格殡葬用品。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抽查比例为40%,抽查1次 | 县级民政部门 |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4 | 东昌府区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县级民政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5 | 东昌府区民政局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县级民政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