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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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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果信息
名
称
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索
引
号
11371502MB2866676U/2025-45682095
发
布
日
期
2025-03-25
发
文
单
位
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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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项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1
东昌农(种子)罚〔2025〕1-1号
刘彦龙
当事人刘彦龙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一案
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1.罚款:3500元(叁仟伍佰元);
2025-03-20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一审:
王敏
二审:
王璐
三审:
李庭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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