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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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聊农发〔2021〕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决定性作用,分阶段、按规模全面推行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免疫效果监督抽检和跟踪评价,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畜禽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科学的强制免疫调整机制,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按照《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聊农发〔2021〕47号)要求,从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强免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辖区内养殖场户销售强免疫苗。兽药经营企业可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规定凭强免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我区畜禽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组织可直接向强免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疫苗。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对强免疫苗销售的监管,加快构建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
(二)全面推行养殖场户自购自免。在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或为其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从2021年开始,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省级计划从2023年起逐步取消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从2025年起除应急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山东省将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规模养殖场标准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种鸡、种鸭、鹅、蛋鸭、鹌鹑等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肉鸭、肉鸽等肉用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三)推进免疫社会化服务。鼓励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帮助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社会化免疫服务延伸不到的地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级防疫员做好兜底免疫服务,应免尽免。
(四)简化补助流程。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强免疫苗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省级以上“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保障方式为当年按照各地畜禽养殖量、免疫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切块下达;市级“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上报年度免疫计划、规模畜禽养殖量和免疫、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及当年度省招标的中标价等因素为基准,按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占比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优先保障“先打后补”工作的基础上,可统筹部分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补助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补助标准不高于当年度省政府采购价格(2021年度省政府采购品种价格见附件2),以年终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核算价格为准。
(五)加快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依托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的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模块,强化疫苗、免疫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管理,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实施。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与免疫、检疫信息共享,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以及补助申请的汇总审查确认;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协助对监督抽检发现免疫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成及时补免,并不予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需求的审核,以及强制免疫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重点加强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全区每病种疫苗免疫效果抽检场点不少于20个,各镇(街道办事处)抽检场点数量根据畜禽品种养殖情况进行分配;市级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抽检;省级将结合春秋防集中监测抽样对规模养殖场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强化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科学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风险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堵塞防控漏洞。
(三)加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畜牧兽医业务部门严格日常巡查,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督管理,指导其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疫义务等的,一律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重处罚,不予补助。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将疫苗采购、免疫用耗材、人工、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先打后补”补助等费用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免疫工作需要。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专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先打后补”,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程序
2.2021年山东省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程序
一、补助畜禽和病种
根据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二、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三、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材料
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二)申报与审核
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
(三)资金拨付
市、县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并逐级发放至养殖场户。
附: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申请表
3.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汇总表
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
本养殖场不领取、使用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进行免疫,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所养畜禽应免尽免。
二、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三、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不转让和倒卖。
四、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强免疫苗免疫效果监测,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或场方自检,每次检测样品不少于30份,保障免疫效果。
五、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采样监测。
六、如实报告本场畜禽养殖情况,若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甘愿接受处罚,并全额退回补贴。
承诺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
是否已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 养殖代码 | (未备案不填)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饲养情况(万头/只) | 畜禽种类 | 存栏 | 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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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情况(万头/只) | 应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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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免疫苗自购情况 | 疫苗种类 | 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采购数量 | 有效期 | 使用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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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疫苗数量 | 疫苗种类 | 补助数量(万毫升/头份/羽份) | 补助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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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申请材料 | 是否具有相关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 □是 □否 | |||||||||||
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 □是 □否 | ||||||||||||
是否已扫描上传所用疫苗二维码 | □是 □否 | ||||||||||||
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部门)初审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年 月 日 | ||||||||||||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年 月 日 |
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县(市、区) | 养殖场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畜禽种类 | 存栏数(万头/只) | 出栏数(万头/只) | 强免疫苗种类 | 自购疫苗数量(万毫升/头份) | 补助单价(元/毫升、头份 | 补助金额(万元) | 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 省财政补助(万元 | 市县财政补助(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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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统筹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资金数 | |||||||||||||||||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总计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2
2021年山东省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
疫苗类型 | 中标价格 | 备 注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 0.3元/毫升 | |
猪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 | 0.8元/毫升 | |
猪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 | 1.6元/毫升 | |
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 0.8元/毫升 | |
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 2元/头份 (1元/毫升) | 每头份为2毫升 |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 0.4元/头份 | |
布氏菌病活疫苗(S2株) | 0.3元/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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