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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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4〕3号)和《聊城市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聊农字〔202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4〕3号)和《聊城市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聊农字〔2024〕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和补贴对象
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区各类种粮主体(含种麦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遵循以下原则: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5、流转土地进行绿化,如“创森”、森林围城、路域水域环境提升等,享受财政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土地内种植小麦的,不再纳入本年度核定范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流程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据实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麦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
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
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街道)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街道)、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道)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道)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镇(街道)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 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完成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并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 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面积核定情况。
(六)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定的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3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20元/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七)发放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时整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数额、区财政垫付(含佐证材料)等情况,于2024年7月19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 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 强农惠农政策。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落细落实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进一步提高种植主体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道)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635-6980816,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635-8418845。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信息清单录入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四)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种麦主体自报告截止时间及镇(街道)、村两级公示时间,积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要认真、全面分析面积增减原因,要具体到镇(街道)、到村、到户,要分类型、分面积等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全面准确掌握实际种植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涉及面 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要加强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要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合规、合法处理实际问题,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的镇(街道)、村。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予以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
附件2: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汇总表(镇级)
附件3: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汇总表(村级)
附件1: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
(种粮主体填写、村委留存)
镇(街道) 村 年 月 日 单位:人、亩
种粮主体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数 | ||||
电话 | 惠农补贴一本通账号 | |||||
家庭承包地总面积 | 其中小麦种植面积(折实) | 小麦种植总面积(折实) | ||||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 ||||||
承包其他耕地总面积 | 其中小麦种植面积(折实) | |||||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 ||||||
问题说明 | 村级核实小麦种植总面积(折实) | |||||
种粮主体签字 |
村级负责人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聊城市东昌府区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说明
1、小麦种植面积(折实),系指种植小麦地块中,去除不该纳入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的种植面积,具体折实办法由当地确定。
2、本报告单种粮主体据实填写后须按时报村委会。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居)委会直接责任人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
3、种粮主体自报告面积后,村(居)委会核实、汇总,并进行村级公示,届时请关注;公示有误的请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更正。
4、全区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咨询举报电话:0635-6980816。
附件2: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汇总表(镇级)
镇(街道) 单位:户、亩(取整)
村(居) | 耕地总面积 | 应补贴户数 | 核定小麦面积 | 较上年增减面积 | 增减原因 |
合 计 | |||||
××村(居) | |||||
××村(居) | |||||
××村(居) | |||||
××村(居) | |||||
××村(居) | |||||
××村(居) |
附件3: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汇总表(村级)
镇(街道) | 村 | 户主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 | 一本通账号 | 家庭经营耕地 | 小麦折实面积 | 说明 |
- 一审: 王敏
- 二审: 张静
- 三审: 姚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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