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畜牧业、渔业
11371502MB2866676U/2022-45940746
东昌农字〔2022〕57号
2022-08-30
2022-09-05
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东昌农字〔2022〕57号


各镇(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

根据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聊农发〔2022〕95号)  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完善无害化处理政策保障, 发挥资金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  知如下:

一、发挥财政的统筹保障作用。根据省、市级要求,从 2020年开始,我区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  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畜禽饲养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县(市、区),  其余资金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 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 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 我区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实行付费委托,付费委托范 围为生猪存栏能力1万头(含)以上、牛(奶牛、肉牛)存 栏能力5000头(含)、羊存栏能力1万只(含)以上、家 禽存栏能力10万只(含)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 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收集处理,所付处理费用达 不到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省级以上财政给予专业无害化 处理厂相应补助,市、县级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三、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 的病死猪、牛、羊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 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 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 (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 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 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羊参照病死猪补助标准的50%执 行。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补助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 禽(禽、兔等)按照每吨5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 吨150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经费 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上级资金拨 付后我区按标准配齐资金再行发放。

四 、明确病死畜禽的收集和处理。

(一)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签 订处理协议,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 。

(二)无害化处理厂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 布局、合理分区划片,配齐相应的冷藏、消毒等设备设施, 配备专门收集人员、收集车辆。严格按照“专人收集、专车 运输、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的收集流程,接到养殖场(户) 报告后,及时安排专用车辆到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 。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 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 依法销毁的,由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负责受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1年以来的无害化处理资金,之前文件与此不符的,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 一审: 王敏
  • 二审: 王鑫磊
  • 三审: 王道君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