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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农指〔2023〕6号文件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建议,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体制结算-应急救灾和农资补贴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2Z225110010002”,收入列2023年"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1农业农村”预算科目,用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该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收到资金后,务必于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并于6月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工作事项见附件2)。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存在的 往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可与本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补贴发放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加强对资金发放公示程序 的监管,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已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中设 立“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用于补贴资金发放。请各县 (市、区)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核定的2023 年小麦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 本通”系统全部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账户,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东昌府区2023年中央财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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