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与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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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根据《东昌府区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东昌府区人才分类目录》,其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新区街道办事处、柳园街道办事处、湖西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九州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下同)内无住房或购买住房未交付使用的。
(二)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限专业,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学专业应为一流学科,下同)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本科生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止为当年1月1日,下同),须满足下列条件:引进到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务员免)、在东昌府区缴纳社会保险且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城区无住房或购买住房未交付使用的。
(三)到我区自主创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院所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我区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在东昌府区缴纳社会保险且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城区无住房或购买住房未交付使用的。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东昌府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一站式”服务平台。需联系东昌府区人社局予以提供表格(后附联系方式)。
(二)审核。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
(三)分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审核研究后交由第三方管理公司分配公寓,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入住。第三方管理公司与用人单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期满后,如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联系方式:0635-8419682
联系地址: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3号楼31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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