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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政策内容: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并享受国家贴息的一种政策性贷款。它分为两项, 一项是个人贷款(最高 30万元) ,另一项是小微企业贷款 (最高 400万元)。
享受条件: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 ,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 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 2 年,
实施期限: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经办渠道:
申请人向经办银行(聊城农商行)提交相关材料
流程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证明,如《失业证》《退伍证》《释放证明书》《毕业证》等;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企业财务报表。
执行依据:
鲁人社字〔2023〕124号
联系电话:
0635-841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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