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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享受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和返乡创业承诺书;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脱贫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核验。
经办渠道:线上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线下可通过经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办理期限:对于借款申请,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635)841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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