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有效】东昌府区人社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13715020045281000/2021-4347200
2021-11-05
东昌府区人社局

【有效】东昌府区人社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