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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享受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度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实施期限:有限期至2024年4月30日
经办渠道: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或区人社局社保大厅12号窗口
流程材料:初审、审核、公示、支付
1、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单)或工资发放表
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登记表或系统核实 )
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 (认定表并系统核实)
9、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信息(缴费凭证或系统核实)
执行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咨询电话:0635-84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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