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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有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13715020045281000/2025-45812042
2025-09-01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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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8419589


  • 一审: 王晨
  • 二审: 魏振
  • 三审: 王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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