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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根据鲁财社〔2024〕56 号文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且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二、政策出处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 号)
三、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申请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法人个人征信;
4、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经办流程
(1)申请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2)受理、初审
接到申请后,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进行信息录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复审、发放。
相关负责人将初审手续汇总后提交上级复审,审核合格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争议的,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所提供账户,不合格的,将手续原路退回,并告知其原因。
四、落实单位、科室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五、联系电话
0635-841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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