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政策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政策内容:
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标准为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
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
每户2000元。
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办渠道: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流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个人征信;
4、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 号)
咨询电话:0635-841970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