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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含个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政策出处
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文件
三、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符合聊财社【2019】70号文件规定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含个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经办流程
1、申请。
方式一:携带相关证件向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方式二: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申请账号后,在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毕业证复印件,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盖章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以便经办人核实。
2、受理、初审。
接到申请后,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进行信息录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3、复审、发放。
每季度末,相关负责人将初审手续汇总后提交上级复审,审核合格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争议的,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所提供账户,不合格的,将手续原路退回,并告知其原因。
四、落实单位、科室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五、联系电话
0635-841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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