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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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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昌府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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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日留工补贴

政策内容: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四上企业),安排外地务工人员留东昌府区过年或在岗工作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适用对象:东昌府区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四上企业)。

咨询电话:(0635)8419583

2、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介绍各类劳动者到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企业所在地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东昌府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咨询电话:(0635)8419583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保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按照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易返还失业保险费。

咨询电话:(0635)8419558、8419598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8419583

5、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419558

6、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适用对象: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

咨询电话:(0635)8419693

7、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人员,见习单位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给予生活补贴,并相应申领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提供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419672

8、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东昌府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635)8419708

9、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0635)8419708

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即不超过LPR+50BP)。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咨询电话:(0635)8419708

11、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从定点保险机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咨询电话:(0635)8419693

12、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有组织劳务输出脱贫人口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输出地域,县(市、区)外市内的每人200元、市外省内每人400元、省外每人6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凭脱贫人口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中介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安置花名册等材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咨询电话:(0635)8419558

13、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各县(市、区)可认定一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按照吸纳脱贫人口数量给予补贴。其中,稳定就业(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7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灵活就业(为脱贫人口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申请认定前12个月内工作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监测线)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已享受过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补政策。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适用对象:经各县(市、区)认定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

咨询电话:(0635)8419558

14、科技创新平台补贴

对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和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示范类)、技术创新中心(示范类)、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建的国家高层次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建站资金。对通过认定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后补助资金。

适用对象: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咨询电话:(0635)8419682

15、技能提升平台补贴

支持各类企业建设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传统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在聊城市给予补助(聊城市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对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咨询电话:(0635)8419682

16、招才引智补贴

支持企业市场化引才,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集中招才引智活动,在聊城市给予补助(聊城市每次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每个单位每次最高补助1000元。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每成功引进1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东昌府区工作,经评审认定后,在聊城市给予资助(聊城市资助标准2-1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1—10万元一次性资助。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适用对象: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集中招才引智活动的东昌府区企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635)8419682

17、中小微企业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每吸纳初次就业青年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元,年龄范围16——35周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635)8419708、8419592

  • 一审: 王晨
  • 二审: 魏振
  • 三审: 王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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