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度下半年东昌府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啦!
113715020045281000/2024-45453254
2024-10-09 08:31:04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下半年东昌府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啦!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保障全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避免重复领取及冒领社保待遇行为的发生,我区面向东昌府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及领取企业遗属补助人员,以及东昌府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津贴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推出方便快捷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请广大群众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养老待遇和工伤待遇的正常领取。

一、认证时间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 30日       

二、需要认证人员范围

1.2024年7月31日前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202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含退职人员);

3.2024年7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4.2024年7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认证方式

方法一:下载“爱山东”APP

1.识别二维码下载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1.png

2.安卓及IOS平台应用商店,搜索“爱山东”下载并进行安装

安装成功后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注册及登录

进入“爱山东”APP主界面,点开右下角“我的”,选择个人用户,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完成身份实名注册认证和人脸识别验证,注册完成后登录。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2.jpg

第二步:资格认证

首页搜索“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点击进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本人认证的,直接点击“本人认证”进行刷脸识别认证;

为他人认证(如:配偶、父母、亲属等)的,选择开启“代他人认证”,添加人员信息便可进行认证。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3.png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4.png

 

方法二: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关注“聊城人社”公众号。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5.jpg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6.png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7.png 

 

认证路径:点击“人社服务”,然后点击“资格认证”。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8.png 

 

开始认证:填写个人信息,点击“开始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不可戴帽子和眼镜)。

 

file:///C:/Users/L/AppData/Local/Temp/ksohtml3220/wps9.png 

 

 

四、认证注意事项

1.待遇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提供任何银行卡、存折的账号和密码。

2.东昌府区需认证对象请相互告知,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的正常领取。

3.在认证期未认证且数据对比无法确认其领取资格的人员,人社部门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恢复并补发养老金。

4.待遇领取人员如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操作,可找亲属朋友或者到就近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协助认证。

5.个别认证对象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用户不存在”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请不要着急,您可将相关情况电话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

相关政策解答

1.为什么要推行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

   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手段。利用手机APP进行资格认证,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目的是使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资格认证,使广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享受到全时段、零距离、跨区域的自助服务。

2.退休人员去世、判刑服刑后家属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原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联系方式

机关事业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585

企业/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670、0635-8419600

工伤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67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559、 0635-8419560

 


  • 一审: 王晨
  • 二审: 魏振
  • 三审: 王玉璞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