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东昌府区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现就苗山等25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截至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未完成清退的参保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申领人范围
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去世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指定受益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清退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本人及继承人、受益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及继承人、受益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三)《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现场填写)。
(四)参保人员已死亡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至聊城市东昌府区社保综合大厅1—3号窗口办理清退手续。
(二)审核确认: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清退手续。
(三)资金支付:清退资金将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工作日);地点: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人社局社保综合大厅一楼1—3号综合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635-8412021,8412017。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依规管理个人账户余额,后续权益人可提供合法材料追溯办理。
(三)如去世人员家属对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感谢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应清退人员名单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0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