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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做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漏后应急预案。
2. 内容
2.1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1.1组长:卢 燕
2.1.2成员:杨玉杰 徐学芹 孙青丽 黄兴富 张 倩 李桂青 孙万锋 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2.1.3 成员的职责分工
2.1.3.1 组长职责: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2.1.3.2 成员杨玉杰职责:
2.1.3.2.1 组织人员及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制定防护措施。
2.1.3.2.2 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指导被暴露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
2.1.3.2.3 收集暴露者的基本资料和标本结果做好登记便于调查分析。
2.1.3.2.4 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和教育。
2.1.3.2.5 督导临床科室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治疗避免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
2.1.3.2.6 每年对暴露情况进行汇总反馈。
2.1.3.3 成员:张 倩
职责:暴露源为HIV阳性时负责上报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专家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进行评估必要时采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加以预防。
2.1.3.4 成员:徐学芹、孙青丽、黄兴富
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2.1.3.5 成员:李桂青
职责:接到暴露源为HBV、HCV阳性的职业暴露报告后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2.1.3.6 成员:孙万锋
职责:接到暴露源为梅毒阳性的职业暴露报告后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2.2 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业暴露发生后应遵循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
2.2.1 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对暴露伤口进行局部处理。皮肤被污染时应立即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黏膜,被污染时立即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粘膜。被锐器刺割伤的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被污染部位冲洗后应当用75%酒精等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2.2 紧急局部处理完成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并通过院感信息系统中新职业防护进行职业暴露上报,经风险评估后确定为HIV职业暴露后应由公共卫生科立即报告疾控部门。
2.2.3 由职业暴露专家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在专家的指导下采用疫苗接种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加以预防。
2.2.4 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 h内采取预防措施。
2.2.4.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开具HBsAg、抗-HBs、抗-HCV、抗-HIV、TPHA等相应检查。
2.2.4.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为患者开具以上项目的检查单并实施检查。
2.2.4.3 患者HBsAg(+):
2.2.4.3.1 医务人员抗-HBs<10 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 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µ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µg)。
2.2.4.3.2 医务人员抗-HBs10-100 mU/m1者需要接种一针乙肝疫苗,一个月后行乙肝抗体监测。
2.2.4.3.3 医务人员抗-HBs>100 mU/m1者无需特殊处理。
2.2.4.3.4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及1年时分别进行血清学检测。
2.2.4.3.5 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2.2.4.3.6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12月进行血液HIV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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