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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的2025年山东聊城第二次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区两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龙眼,抽样单号:DBJ25371500437341081,购进日期:2025年7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欧德隆生活超市中心,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样品名称:龙眼,抽样单号:DBJ25371500437341110,购进日期:2025年7月1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榴芒鲜生水果零售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情况
1.2025年8月1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欧德隆生活超市中心送达了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J-CSP-2025 第 10843 号),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产品。经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龙眼11千克,抽样基数11千克,抽检3.02千克,4.48千克销售完毕,剩余3.5千克腐烂变质已处理。
2.2025年8月1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榴芒鲜生水果零售店送达了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J-CSP-2025 第 10847 号),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的产品。经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龙眼5千克,抽样基数5千克,抽检2.5千克,剩余2.5千克全部销售完毕。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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