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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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的2025年山东聊城第三次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区一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聊城市东昌府区青青豆制品店经营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白芷,抽样单号:DBJ25371500439836405,购进日期:2025年9月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青青豆制品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青青豆制品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工作,态度端正,深刻认识错误。本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并且对自身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之规定,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东昌市监处罚〔2025]6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壹佰叁拾伍元整);2、罚款3000.00元(叁仟元整);罚没合计3135.00元(叁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三)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查找。该批次白芷进货后,未添加任何成分,直接在店内进行销售,因此出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
(四)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白芷时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
特此通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一审: 李潇杨
- 二审: 邢岩
- 三审: 王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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