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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山东聊城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区一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聊城市东昌府区武岳庙把子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抽样单号:DBJ25371500412532022GZ,消毒日期:2025年9月1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武岳庙把子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武岳庙把子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工作,态度端正,深刻认识错误。本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并且对自身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东昌市监当罚〔2025〕1227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查找。该批次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碗)清洗消毒后,未添加任何成分,直接在店内进行使用,因此出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是清洗消毒环节造成的。
特此通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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