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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山东聊城豆腐等食品专项抽检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区一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聊城市东昌府区瓦石香砂锅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样单号:DBJ25371500434933035ZX,购进日期:2025年9月2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瓦石香砂锅店(个体工商户),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二)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瓦石香砂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工作,态度端正,深刻认识错误。该单位提供了该批次花生米供货者的票据及经营资质。本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并且对自身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东昌市监处罚〔2025〕6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贰拾捌元);
2、罚款3500.00元(叁仟伍佰元整);
罚没合计3528元(叁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三)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查找。该批次花生米进货后,直接在店内油炸制作再进行销售,因此出现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是在储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要求储存造成的。
特此通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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