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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11371502004221679R/2026-46331162
2026-09-02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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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6年山东省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我区一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聊城市东昌府区董丽丽董家肉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猪皮冻,抽样单号:SBJ26370000003730160,进货日期:2026年5月1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董丽丽董家肉食店,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

(二)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聊城市东昌府区董丽丽董家肉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工作,态度端正,深刻认识错误。本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并且对自身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东昌市监处罚〔2026〕5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柒元整(47.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3、罚没合计: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柒元整(3547.00元)。

(三)该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查找。该批次猪皮进货后,商家自制做成猪皮冻,直接在店内进行销售,因此出现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商家自制环节造成的。

特此通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一审: 任国倩
  • 二审: 郭喜华
  • 三审: 王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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